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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隨著投資業的興起,珠寶收藏也成了一項新興投資項目。近日,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收藏者與服務公司的合同糾紛,收藏者因為服務公司鑒定為“鴿血紅寶石”的一般石頭而交付了33萬元。
天價“寶石”兩次流拍
邱先生于2013年10月在網上發現廣州某服務有限公司的網站。該公司在網站上聲稱具有對古董、藝術品的專業鑒定能力,并可組織境外拍賣、展銷。邱先生于是通過網站與該公司工作人員聯系,告知對方自己手上有一顆疑似寶石的礦體,欲委托該公司進行鑒定。很快,該公司就對邱先生的“寶石”進行鑒定,鑒定結果為“鴿血紅寶石”,估價7000萬元。
之后,該服務公司進一步向邱先生介紹了公司進行拍賣的流程、公司具有的資源和業績,邱先生因此相信了對方具有拍賣和其它方式交易的能力。雙方簽訂了《服務合同書》,邱先生一次性向該公司繳納25萬元的前期費用,由該公司接受邱先生的委托,將該顆“鴿血紅寶石”在2013年香港秋季拍賣會上進行拍賣。
然而邱先生的“寶石”在該次秋季拍賣會上并未被拍出,于是該公司又動員邱先生繼續參加2014年香港拍賣會,并建議將拍賣價格定為5000萬元,宣稱“寶石”將有很大機會能被賣出。經不住對方的游說,邱先生再次向該公司交付了8萬元前期服務費。結果,“寶石”再次流拍。
再鑒定方知“寶石”非“寶”
經歷兩次流拍后,邱先生對“寶石”的價值心存疑慮,便將其拿到另一家機構進行鑒定。結果,先前被評估為“價值連城”的“鴿血紅寶石”,在這家新的機構只被評估為“價值一般”的石榴石。邱先生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,馬上到天河法院起訴,要求*家服務公司退還其*部服務費共33萬元并賠償損失1萬元。
庭審期間,該服務公司認為,邱先生委托鑒定專家對藏品進行鑒定是其自愿認可的,公司也曾明確其所作出的估價僅供參考。雙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了《服務合同書》,且該合同并沒有顯失公平的條款。另外,合同中已有專門的風險提示條款,公司沒有理由退還服務費和賠償損失。后經法院調解,該公司同意退回邱先生10萬元的服務費,邱先生也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。
#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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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帖時間:2016-04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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